前韓團EXO中國籍成員鹿晗被前所屬公司SM.Entertainment控告,指他與兩間公司在未經准許下,在宣傳化妝產品時用上2013年SM公司內部為鹿晗拍攝的宣傳照片。上海普陀法院就此侵權案一審作判決,鹿晗被判無罪,兩間公司則確有侵權行為,兩公司需共同賠償SM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15萬人民幣(約港幣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