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歌手汪峰稱內地歌手丁勇利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進行營利性宣傳,汪峰遂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入稟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約56萬港幣),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6萬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