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法院昨日在審結房祖名案件後,安排主持人訪談主理案件的審判員即法官林梅梅,就祖名一案如何量刑等作剖析,並於早上11時30分透過官方微博陸續發出五段訪談內容。其中最關鍵的,是由於內地歌手李代沫去年同樣以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判刑9個月,同樣罪名的祖名則只獲判6個月,故其中一段以「陳祖明(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與其他同類案件的比較」為題的博文中,主持人也有主動問法官「為甚麼對陳祖明的刑罰輕於李代沫?」法官答謂:「陳祖明的行為與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數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的刑罰輕於李代沫。」
另外,主持人問到法官如何考慮量刑及定性案件,更直言:「這也是很多網友關注的問題」,法官答謂祖名被公安機關詢問時,如實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屬於自動投案外,也會以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及次數作為量刑的考量,法官說:「被告人陳祖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4次,每次容留1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屬於較輕的情形,可酌予從輕處罰。」另外,是次案件以簡易程序審理,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就是凡證據充足及事實清楚、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加上被告人對簡易程序冇異議,就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