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殿堂級歌手、有「搖滾教父」稱號的夏韶聲於2008年遇車禍後入稟向肇事小巴司機及車主索償,高院裁定他勝訴但有機會需支付訟費,昨日法院判被告先將賠償金和利息支付給夏韶聲,訟費爭拗稍後處理,自言黑仔的夏韶聲仍未知會否贏官司輸訟費。
現年60歲的夏韶聲在2008年12月6日駕駛私家車至清水灣道時,與一輛小巴相撞,令他右手、頸及背部受傷,更因此要取消同年舉行的香港和美國的演唱會,故入稟高院向小巴司機和車主索償117萬元,審訊期間法官更曾質疑夏韶聲「誇大」傷勢,早在兩個月前法院裁定夏韶聲勝訴,惟賠償金額只有不到10.6萬元。
案件昨日續審,由於法院早已裁定賠償金額,故昨日法官下令被告要先將賠償金和利息支付給夏韶聲共10.9萬元,當中更首度披露被告一方於三年前已按法律程序,將53萬元「和解費」存入法庭,惟夏韶聲拒絕和解,堅持繼續訴訟。現時控辯雙方仍就訟費有爭拗,要待稍後評估計算,夏韶聲可能得不償失,有機會贏了官司卻輸了訟費。
事後夏韶聲接受電話訪問,對於被法官質疑其誇大傷勢,他說:「事發後我有去睇醫生嘛,如果上庭時仲咁嚴重我就死得啦!」他更直言:「都係自己黑仔,我有好多嘢做,唔再理呢啲事。」而對於有機會要支付訟費一事,他稱已全數交由律師處理。
案件編號:HCPI 633/2011
文:音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