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續約有時限

寰宇聲稱與江若琳完成10年死約後,擁有5年生約的行使權,可自動跟對方續約,但江若琳不同意這說法。梁永鏗律師表示要視乎合約的附帶條件,才可知對哪一方有利,他說︰「要睇番份合約同埋當中附帶條件,睇吓合約條款係咪公道,唔能夠話對邊一方有利。而且好似打工咁,辭職唔做都要事前通知,如果完成死約後唔續生約,多數有『待通知期』睇吓藝人想唔想續約,如果想離開要喺呢個『待通知期』內講。」但他表示藝人有理據可跟公司對質,他說︰「睇吓當年簽約時有冇解釋清楚,同埋簽約後藝人有冇keep份合約,有時藝人都唔知已經過咗『待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