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官司敗訴 賠284萬

韓國女團T-ara去年爆出成員花英遭欺凌而被迫離隊的負面新聞,組合形象受損,連帶她們代言的服裝廣告亦嗌停,更拖累事務所需支付廣告費的雙倍,即約284萬港元違約金。

T-ara去年夏天鬧出成員花英離隊風波,惹起軒然大波。組合更被迫中止音樂活動避風頭,但負面報道令她們形象受挫。原本在去年3月以142萬港元酬金接拍的服飾廣告,但至7月廣告商以組合形象嚴重受損為由提出解約,事務所本已答應解約及支付284萬港元的違約金,但其後又以廣告商未有抽起網站T-ara廣告為由拒絕賠償,雙方因未能達成共識而展開訴訟。昨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抽起廣告需時及涉及其他額外費用為由,判T-ara事務所敗訴,並需向廣告商支付284萬港元違約金。

專注日本市場

而T-ara在上月來港開騷前,又有成員雅琳宣布離隊,組合再度傳出內訌令形象再受衝擊,難怪她們早前在韓國發行的韓語單曲《BIKINI》未能承接餘威,目前暫專注日本市場。她們於本月初展開日本巡唱,以福岡為首站,途經神戶及札幌等,一直唱至本月底的東京武道館尾站。

文:外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