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趙碩之與大名娛樂的合約糾紛,律師黃國桐認為即使藝人簽了續約通知書,亦不能代表已續約,他說:「通知書只代表間公司能夠實行續約權,即係有權優先同佢續約。至於續約與否,除咗藝人必須知道新合約內容,例如係咪合情合理外,仲要雙方一齊商議有共識先得。即係話,若藝人仲未知道新合約嘅內容,同未動筆簽新合約嘅話,係唔等於續咗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