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原本應與經理人公司關係密切,但有時會因種種原因而出現拗撬,甚至鬧合約糾紛,嚴重者更會對簿公堂。
內地女星張雨綺因拍周星馳電影《長江7號》人氣急升,於2010年,有傳她沒經星爺旗下的星輝公司而接拍電影《白鹿原》,因而鬧出合約糾紛,最終張雨綺被判敗訴,並要向星輝賠償300萬港元。
張敬軒與「富商契爺」陳鼎禮一向感情甚佳,有傳陳鼎禮更為軒仔簽下15年經理人約。惟今年軒仔先被指因與契媽合作的錄音室帳目不清而與契爺契媽關係鬧僵,再加上事後再傳軒仔在未通知契爺的情況下過檔英皇,故有指雙方關係已決裂。
今年1月,內地女星張馨予與經理人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提出解約,事後被對方控告毀約,並入稟香港高院,向她索取500萬人民幣(約620萬港元)違約賠償金,並禁制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事後,雙方各發聲明,就事件各執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