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遭入稟 索償620萬

內地女星張馨予踏入蛇年相當惹火!繼初三赤口跟網友掀罵戰外,昨日再惹官非。上月決定跟經理人公司解約的她,昨遭該公司入稟高院,向她索取人民幣500萬元(約620萬港元)違約賠償金,並要求高院禁制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雖然張馨予跟經理人公司鬧翻,但雙方對官司則口徑一致,均表示已交由律師處理,齊齊封嘴。

張馨予於農曆新年惹官非,這個蛇年十分惹火,年初三赤口,她在微博跟網友開火,不滿被網友留言攻擊而發表了「拉屎」論,結果被網友圍攻,火藥味甚濃。而昨日年初五兼情人節,她又惹上官非!

禁擅自參與商演

上月張馨予決定與經理人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AEG)解約,事件有新發展,AEG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雙方的合約仍然有效及要張馨予繼續履行合約,AEG又向她索取500萬元人民幣(逾620萬港元)的違約賠償金,更要求高院禁制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

入稟狀稱,根據原告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張燕(即張馨予),於去年1月8日簽署的一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被告委任原告作為她所有藝人表演及全球各地娛樂商業活動的獨家經理人,但被告於今年1月14日發信給原告,表示即時終止雙方合約。原告認為她的解約無效,所以提出今次訴訟。

雙方默契不回應

對於今次官司,張馨予透過發言人表示已交律師處理,不會回應,而AEG亦同一口徑,發言人表示:「因交律師處理中,暫不會發表任何意見。」

文:影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