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要藝人交出電話

亞視推行藝訓班後,更要求藝員簽「演藝訓練計劃同意書」,黃國桐律師對此表示質疑:「如果喺僱傭合約有提到之前需接受培訓,咁點解仲要簽一份同意書?」他坦言藝人有權不簽。提到開課時除有保安戒備外,更在場內錄影及要求學員打卡,黃律師認為這些措施無太大問題,唯獨交出電話卻有商榷之處:「主辦方最多都係要求學員調校震機、熄機,無權要求交電話,即使法院都冇權咁做。」

至於要求藝人對課程保密,若洩漏內容會有甚麼後果?黃律師說:「如果係洩露筆記就會造成侵犯版權,若只係口頭洩露只係講出個意思,冇太大問題!」有藝人在課堂上拍照,他表示:「對方唔尊重講者,可大條道理對他即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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