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雅芝肖像被侵索百萬

趙雅芝與北京某公司早年簽訂了廣告、代言人合約,但當合約期屆滿後,趙雅芝發現該公司仍使用她的肖像作宣傳用途,遂入稟法院,要求該公司停止侵害、道歉以及賠償人民幣一百萬元,而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