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試車牌照及試車字牌(即「T牌」)是發給車輛製造商、修理商或經營者處理業務過程中使用車輛的牌照,有效期最長一年。由於T牌的簽發旨在方便業界的運作,因此法例並沒有限制T牌的每日使用時段,但卻有就T牌的使用用途及不同方面作出規管。根據本港法例,試車牌照只發給真正從事車輛製造、修理或經營者,牌照不得轉讓,僅可使用於駕駛在送交汽車經營者或展出者過程中的未登記車輛;向有可能買車的人作出售前示範的車輛;或正在進行機械測試的車輛,並須有車行職員在場。假若車行將其T牌出租予顧客供長期使用,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