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入行19年,朋友不多,能夠令他豁出去,只得一個陳志雲。王喜為志雲兩肋插刀,陪他走過540日的審訊艱辛期,為他打傘陪伴出庭,以身示範甚麼是「風雨同路」,難怪志雲上周五脫罪後第一個多謝的人便是王喜;這段相濡以沫的「感情」,早已昇華,彼此已視對方為家人,亦見過了家長,所以家人有事便等於自己有事,亦令王喜心痛志雲於審訊期間「畀人蝦」而難過得淚盈滿眶!今日開始王喜將一連五日與大家分享他的內心世界!
2010年3月11日(陳志雲涉貪案被拘捕當日),我和陳生的人生都起了一些變化,我們的關係亦起了變化,感情真正要好起來,亦是這段時間,我們共同經歷,共同體現,才有我為陳生打傘一幕,不是值得表揚,我預了被人說三道四,但我作為陳生的朋友,落雨為他打傘好正常,知他視為珍貴的事,會盡量去保護!當日他很早去整頭,怎料突然下雨,我不想為了幾滴雨而弄壞他的髮型,陳生好貪靚架……跟我比?當然是他更貪靚啦!其實陳生背後有不少朋友關心他的,有些人覺得敏感不方便做出來,那就由一個方便的人來做吧,就由我將之體現出來!
審訊期間,陳生有大班朋友、專業人士為他打拚,期間亦見他用最堅定的意志及EQ去面對近三星期的審訊,庭上的陳生十分堅強,但庭下仍有一刻軟弱了,他坦言有「畀人蝦」感覺,那一刻我很難受,這番話出自一個何等堅強的人口中,我更加難受……(眼紅紅)當時我有無哭過?我不說給你聽。我係警察,我有一份為他伸張正義的使命感,一班為陳生打拚的人,亦很努力去幫他取回公道,正因今次跟陳生這段經歷,過程雖然難受,但彼此感情亦因此而昇華,將他變為屋企人,我更向媽媽「申請」而得到認可。
我自幼家教很嚴,不可以隨便認外人為屋企人,年幼時試過將一個男人認錯為父親,畀阿媽打到飛起;時至今日我已視陳生為「屋企人」,已足夠讓我帶陳生見阿媽。「見家長」當日,是我為陳生「放生」那天,其時,已發生了拘捕事件,我急着為對方「放生」,當日我與媽媽同行,陳生亦早已到場,我介紹陳生給媽媽認識,她見到陳生都好恭敬,沒視為「半邊仔」,反之仍當他為高層,情景很有趣,好好笑……
做朋友好趣怪,當你跟一個人做朋友就要承受埋對方的歷史,就等如我入了武當,就要跟峨嵋不妥,故陳生涉及的「恩怨」我焗住要「啃」!工作上,陳生無幫過我,我亦不會讓這樣事發生,人家要詮譯我為「志雲幫」,我控制不到,這是品味上差異,品味無高、低,只有好、壞,我無辦法改變人家品味,總之陳生有陳生做他的總經理,我做我的小演員。然而,始終未獲善待,正因「志雲幫」?是福是禍?我一個人撐吧!就算是禍又如何!
口述:王喜
筆錄:影視組
攝影:王叔榮
場地:富豪九龍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