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言人昨證實布志綸被拘捕,准以港幣五百元保釋候查,今年十一月初需再向警方報到,案件列作普通襲擊案,交由九龍城警區接手調查,而受害人為吳姓男子。對此,黃國桐律師稱:「警方列作普通襲擊案,可能布志綸當時有所動作。(布志綸和Sally話當時吳姓男子爆樽,點解佢冇事?)問題係『爆樽』,還是『跌咗個樽落地』?警方會考慮各人口供嘅內容,最重要係合邏輯。」
對於刑罰,他說:「如果無見血又無人受傷,只係推推撞撞小糾紛,通常可以具結擔保處理,即係不起訴及不留案底自簽擔保。亦會視乎被告有無暴力前科,或者事件仲有冇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