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Chiling)被台灣國稅局指報稅不實展開「追稅」。昨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林志玲需繳清684萬台幣(約171萬港元)本稅,林母吳慈美得知後連呼四聲「怎麼會這樣」,並考慮上訴。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人氣鼎盛,工作多不勝數,有指她一年收入高達七千萬台幣(約1,750萬港元)之多。但最近她被台北市國稅局指她由92年到94年期間的年度綜合所得稅作不實的申報,被要求作出補稅和罰款共819萬台幣(約200萬港元)。
事件送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昨日終有了判決,指林志玲需繳684萬台幣(約171萬港元)的本稅,但法官指她沒有故意逃稅的企圖,故135萬台幣(約34萬港元)的罰款則不用繳交。
由於林志玲指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費用後再課稅,但國稅局則指她的收入實是「薪資所得」,只能扣除十萬四千台幣(約26,000港元)扣除額,因此要求她補稅。
林志玲母親吳慈美得知判決後,連呼了四聲「怎麼會這樣」,並強調如果真的有甚麼報漏一定會繳清,但如果沒有的話便會據理力爭,進行上訴。而林志玲因身在外地沒有出庭,大批慕名而來的fans未能一睹美人風采感到失望。而代表律師得知判決後表情相當失望,立即轉身離開沒有接受媒體的訪問。
文:影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