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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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公安 足以入罪
激進女fans向棒棒堂成員掟紙球、射液體及以粗言問候,雖然機管局方面有附例監管,但一般情況而言,黃國桐律師表示她們的行為不足以構成襲擊的刑事罪行,但若報警處理可被控擾亂公安,他說:「佢哋嘅行為啱啱踩界,唔會被控襲擊呢啲刑事罪行,除非水槍嘅液體係有害,令人受傷就另計。至於掟紙、講粗口呢啲行為亦都冇整傷人,但若果佢哋嘅行為令到周圍嘅人要閃避,擾亂公眾安全做成混亂,或者會被控擾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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