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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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將「動產」放夾萬

何東舜銘與麥慧貞雙雙向陳復生發律師信要求她交還三隻鑽戒,陳表示若對簿公堂會將戒指交由法庭保管,黃國桐律師表示陳有權作此要求:「不過上庭前要預先向法官講清楚,攞法院命令,申請將動產(戒指)放喺法院。通常只要嗰樣動產爭議性大或者係貴重,法官都會批准。批准成功後法院會將動產特別封好,再擺落夾萬度好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