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培訓機構 違規收集私隱

浙江:【本報綜合報道】中央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後,各地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審查。內媒周二報道,浙江溫州市有7間校外培訓機構,因涉嫌未經同意收集或使用消費者個人訊息、虛構原價開展「促銷」等違法行為,遭市監部門立案查處。

家長突接招生來電

溫州市龍灣區市監局近日接獲多名家長反映,指接獲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電話,懷疑其個人訊息外洩。當局隨即展開專項整治行動,檢查10多間機構,發現不少存在違法行為,例如有機構利用舉辦活動收集消費者個人訊息,有機構為拓寬生源,私下與其他機構共享消費者個人訊息等。

執法人員表示,擅自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訊息的行為,已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訊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訊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的規定,至於虛構原價的行為則違反《價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