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資委某位前主任因受賄逾千萬元而被判監10年半,日前正式展開牢獄生涯。不過,該位已近70歲的貪官毋須太過擔憂身子能否捱得了「十年寒窗」,也許可以通過各種「積極表現」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機會,提早回家,就像海南省國資委前副主任劉連璉那樣,於2007年因巨額貪腐被判無期徒刑,其後卻獲5度減刑,只需捱過16年即可。
老實說,對於這類涉及職務犯罪的貪腐官員,從當局近年不斷修補相關法例的做法來看,在執行減刑方面似有愈趨嚴格把關之勢,惟在具體執行當中,其規範性經常遭到輿論質疑,各地司法、監獄系統亦無統一的減刑標準,甚至爆出諸多弄虛作假、違規減刑醜聞,都在不同程度地影響着司法公信。像劉連璉的最後一次減刑就被發現,其在考核周期內曾出現數次違規,不過最終亦只是在7個月的減刑建議上扣掉兩個月,等於仍可減刑5個月,至2023年底便可重回自由身。
那麼劉連璉的前幾次減刑又是否完全合規?有沒有受到某些特殊關照?問題更在於,所謂的合規亦無一定之規,譬如怎樣才算徹底悔改、表現積極,全憑監獄一句話;而減刑、假釋具體如何兌換,似乎都存在不少的浮動操作空間,但又缺乏公眾監督。若然有人將規則用到盡,擦着法律要求的下限行事,怕也難說清,譬如按照當時的減刑規定,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可在服刑兩年後減至20年至18年之間,劉連璉直接就被減至18年,卻不知一般的服刑人員是否可獲同樣的「滿打滿算」機會?
河北曾經有八旬服刑老婦因腰椎連續骨折申請保外就醫,卻遭到監獄方面拒絕,並且羅列出一堆拒絕理由,反觀近年不少在囚貪官可以輕鬆保外就醫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一再讓人覺得不公平、有黑幕。此外,眾多官員於在囚期間變身「監獄發明家」,動輒擁有數十個、上百個專利技術發明,從而更有效地達到減刑目的;一些監獄更被揭發將減刑、假釋當生意做,提供一條龍造假服務,進行腐敗交易,包括普通罪犯、黑惡分子皆可從中「受惠」,一個個爭相成為「立功專業戶」,蔚為奇觀。
貪官在位時利用手中權力大肆腐敗斂財,搜刮民脂民膏,踐踏法治,本該不打折扣地接受法律懲罰,偏偏倒台繫獄之後還能繼續受到優待,創造出這麼多逍遙法外的「後門」,勢必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及司法公信力;哪怕看似合法合規的減刑等操作,亦會讓公眾觸動敏感神經,每每心生質疑,絕非沒有原因。規範貪官減刑亦是鞏固反腐敗鬥爭成果的必須做法,否則會讓更多官員幹部心存僥倖,認為腐敗不需付上太大代價,豈不更想做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