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入境可監3年 服刑後遣返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一名周姓男子成功從石獅市偷渡至台灣台中港,引起外界關注。根據台當局以往做法,周男涉違反出入境移民法,最高可判囚3年,刑期結束後將被遣返。台灣近期出現多名大陸偷渡客,對上一次為海巡署第九(金門)岸巡隊今年3月在當地逮獲一名從福建湄洲島偷渡到台灣的李姓男子,已移交檢方調查。

台媒昨報道,周男目前被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出入境移民法偵辦。據以往慣例,周男或面臨3種可能結局:一是被判監,或判拘役並罰款9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以下,刑期結束後大多遣返大陸;或可能以「收容替代」身份在台生活,但必須定期向移民署報到,確認其生活情況;如因逃出的國家或地區發生重大災難或政變,則可申請政治庇護。惟報道強調,該例屬非法偷渡,恐怕不適用最後一項。

金門今年3月曾拘偷渡客

在今年3月,金門海巡人員曾接獲台軍方坵守備大隊通報,在烏坵鄉大坵南方岸邊發現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經查後確認為非法入境。該名年約30多歲的李男以鐵枝、繩索、木板、發泡膠、塑膠墊和塑膠布等簡單材料自製動力浮具,由福建一帶沿海偷渡至金門。李男的行為亦被指違反上述法規,被檢方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