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促排查冤案 嚴肅追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多宗刑案先後重審,甚至改判推翻原審結果。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召開會議,要求各地的檢察機關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的已糾正冤錯案件,存在法定重大過錯者,必須嚴肅追責、問責。

最高檢強調,各地重大冤錯案件的追責工作必須跟上,失職瀆職、違法辦案等存在過錯情況,必須追責。

內地近年多宗案件獲平反,包括去年最受關注的江西南昌男子張玉環案,他被控在1993年10月被定為男童兇殺案的兇手,被公安局屈打成招,1995年在無律師辯護的情況下判處死緩。案件去年8月再審宣判,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無罪。張自案發當日起被羈押9,778天,是內地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伸冤者,背負故意殺人罪名逾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