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人在華傳銷虛擬貨幣判囚5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一則判決書顯示,一個來自南韓的虛擬貨幣共享幣(英文名:ShareCoin)的傳銷組織,在中國吸納超過55.6萬會員。至案發時,該傳銷組織收取中國區會員費用合計12.89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5.44億港元)。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昊燕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60萬元(約71.9萬港元),凍結的贓款人民幣73.43萬元(約88萬港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會員55.6萬 設712層

經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洪淳度(南韓籍,另案處理)、明魯文(南韓籍,另案處理)等人在南韓創立共享幣傳銷組織,並成立5間子公司,至同年12月,共享幣改名為DGC幣。該組織設立交易DGC幣平台,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會員的推薦,繳納100美元至500美元(約780至3,900港元)的費用入會。其在無任何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以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設立中國區總部、舉辦DGC幣啟動大會、組織中國會員參觀南韓國總公司等活動作招攬。截至2017年2月20日,會員多達55.6萬名,層級發展至712層。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該案被告人李昊燕在該傳銷組織工作,協助明魯文在中國推廣DGC幣,參與翻譯的宣傳推廣資料等工作。期間,李昊燕使用其名下的工商銀行卡幫助該傳銷組織走帳。案發後,鹽城市公安局依法凍結李昊燕工商銀行帳戶內贓款73.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