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社會傷害大 防不勝防仍須防

遼寧開原市日前再度發生無差別報復社會的惡性治安案件,一名男子大清早持刀血洗街頭,並導致途人7死7傷;當局於事發翌日公布大致案情,指兇徒是因兒子離世、與妻子離婚等遭遇致思想偏執,對社會產生不滿,於是當街行兇,並將之定性為「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只是無論原因為何,都不應成為其殘殺無辜的理由,而這種看似無從防範的個人極端行為,因其造成的社會傷害之大,防不勝防也必須設法防範。

一般而言,該類犯罪是以個人為犯罪主體,多採用刀斬、車撞、縱火、槍擊、爆炸等殘忍武力,對某些特定或不特定目標實施侵害,從而造成嚴重傷亡後果和重大社會影響,具有突發性強、目標泛化、易實施難防範等複雜特徵。行為人的動機通常被指為發洩某些所謂私憤,及想通過極端報復社會方式製造恐慌,以喚起人們的關注;另一方面,不管行為人是否具有喚起社會關注的主觀動機,但在客觀上必然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破壞社會和諧。

脆弱區域 加強設防

這類犯罪中的行為人通常又不具畏罪感,亦不怕死,如同喪失人性一般,見人就襲擊,也不管殺死殺傷多少人,直到被強行制止為止,被毀掉的無辜生命少則一兩個,多則十幾個、幾十個;有的兇徒儼如「冷血屠夫」,有的則被稱作「人渣」。為何有人報復社會?是因受了怎樣的冤屈,還是因遭受某種不公而無處申訴、討不到說法,從而導致其無路可走、生無可戀,進而產生報復社會念頭?抑或是純粹因為性格偏激,情緒易衝動,愛將個人挫折或不幸遭遇遷怒於社會?這些問題都有必要搞清楚。

總之近年各地屢現該類極端暴力犯罪事件,可說每一樁都給社會帶來震動,當局承諾要讓民眾活得有安全感、幸福感,若果讓民眾每天出門都需提心吊膽,隨時面臨奪命橫禍,顯然屬於違諾。就算政府不曾虧待他們、冤枉他們,就算兇徒當中有人天性冷血暴戾,或抱着「活膩了」想法、欲在臨死前「拉幾個墊背的」,然而無辜民眾的生命卻需得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為此至少需在社區治安及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等方面繼續提升,尤其需對中小學、幼稚園等脆弱區域加強設防。

當然,治標不如治本,若能設法讓冷血暴戾之人轉性,摒棄厭世念頭,或是讓社會多些公平與希望,少些冤屈與剝削,相信報復社會之事將會愈來愈少,民眾才能活得更安心。對於已經發生的案件,當局亦需全面剖析真相,查找原因與失誤,該追責的追責,該善後的善後,並將結果公布於眾,努力消除社會恐慌,以展現當局維護民眾安全之能力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