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鶴山市某村一戶出租屋近日被查獲有人招嫖賣淫,該村村委會及後竟貼出告示,指會按照村規民約對出租屋所在的全幢樓停水3個月,相關處罰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村委會回應稱事件屬實,並指該幢樓共有6層、數十戶租戶,目前已經實施停水,只是此舉如同在搞「連坐」,對其他租戶十分不公,並質疑村委會是否有此權力,村規民約不等於可以違背法治精神亂來。
有指涉事出租屋所在整幢樓房皆屬某一房東所有,惟對方只收租不管理,衞生和治安都有問題,故而想以此逼房東現身,協調配合做好相關打擊治理工作。正如也有輿論表示認同村內存在賣淫活動會令治安變得更差,村委會此舉或可起到殺一儆百之效,但是別忘了,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按照現代法治文明精神,絕無再施「連坐」處罰之理,其他租戶何罪之有?若然如報道所說,房東真的未盡到管理之責,大可以去找房東算帳,村規也好,約定俗成也好,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反倒是作為地方自治機構的村委會,雖然不領「皇糧」,但少不了村民的供養,拿錢便需辦事;更重要的是,維護本村社會治安是村委會的應盡之責,村內出現招嫖賣淫問題,首先應該找找他們的責任,平時是否疏於治安管理,很值得懷疑。此外,除了村委會,還有其他鄉鎮基層政府、公安等治安管理部門,如果找原因,他們都應在事件中負有相應責任,否則此風一旦推廣開去,以後人民群眾皆需為各種治安事件「背鍋」,哪還有社會公平公正可言?
說白了,連坐就是「法外施刑」,是封建落後的社會制度下的產物,此舉或能達一時之效,但是社會治理不能只講效率不講手段,不問是否合理合法,尤其在高喊依法治國的今天,絕不該再出現類似任性胡來的情況。事實上,正如面對屢禁不止的高空拋物問題,一旦出現人命傷亡事故,當局同樣是以連坐處罰為主,此間爭議更是由來已久,一再為人詬病;此舉更會導致某些治安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乃至物業管理單位更加有所依賴,平時更疏於防範,從而令高空拋物行為更難遏止,事件中的致死致傷者及無辜遭連坐者的權益仍不能依法保障。
但治理高空拋物並非沒有其他辦法,當局尤其應該搞清楚,問題重點不是如何進行事後追責處罰,而是需在事前多下工夫。譬如在屋苑樓宇裝設監控設備就是方法之一,考慮到保護民眾私隱權,又可以低角度、側面等方向架設安裝,這樣才能有效抓到罪魁禍首,震懾犯罪,短期或會增加社會成本,長遠計絕對值得,既減少社會爭拗,又有利法制建設,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