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貪官上訴駁回 囚126月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前日公布,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革強,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罪成,株洲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判囚10年半,罰款100萬(人民幣‧下同,約118萬港元),追繳受賄所得共589.1萬元(約696萬港元),全數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劉革強在2005年初至2017年3月,多次非法收受湖南中南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恒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長沙市雨花區格藍康都小區開發商、原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等人財物,為上述人士在案件處理、申請貸款等方面牟取利益。

法院認為,劉利用職權、地位,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

阿里旗下公司前高層涉受賄

另外,電商阿里巴巴近日通報,旗下物流公司菜鳥網絡前副總裁及地網業務負責人史苗,因涉嫌利用職務收受賄賂數百萬元人民幣,已遭警方刑拘。這是菜鳥歷史上影響最大的廉政案,公司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