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貪副局長冤案 涉事3警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安徽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前副局長李金奎及其胞弟李金泉,19年前捲入故意傷人案,在刑訊逼供下認罪並獲刑,至去年才翻案改判無罪。當年負責辦案的3名警員涉逼供被起訴,案件昨在東至縣人民法院宣判,3人均被判囚。

案情指,太和縣公安醫院2001年發生一宗持刀傷人案,李金奎等人遭嫁禍被捕。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楊華杰、警務督察支隊副支隊長武其虎、太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長張正3人,以毆打、威脅、限制飲食休息等方式,逼李等人認罪。

法院認為案件證據確鑿,判楊、武、張3人犯刑訊逼供罪成立,分別獲兩年半、兩年和10個月有期徒刑,刑期合併執行。受害人李金奎出席聽審後表示,一紙判決難以彌補當時所受傷害,將繼續關注案中其他已落網真兇的判決及其餘追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