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商偽造檢疫證 跨省賣瘟豬

內地早前爆發非洲豬瘟,有不法企業跨省販賣病豬斂財。四川樂山市五通橋法院近日宣判一宗跨省販賣非洲豬瘟病豬案,4被告販賣約490隻病豬獲利36.5萬(人民幣‧下同,約43萬港元),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分別判囚1年4個月至1年8個月,共罰款26.5萬(約31萬港元)。4人當庭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查明,張×三、曹×洋、高×中、尤×偉於今年3月購買大批病豬,明知該批生豬無法辦理動物防疫檢疫合格證情況下,多次轉售。部分病豬走路搖晃、身上呈紫色或紅色等徵狀,尤×偉另為買家提供虛假電子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

黑龍江現病豬屠宰廠

該批病豬中,有7隻在運輸途中死亡,另經防控部門檢測,發現10隻豬確診非洲豬瘟。法院認為,4人跨省販賣和運輸病豬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危險性極大,情節嚴重,應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內地不法商人販運病死豬個案時有發生,內媒日前報道,家住黑龍江綏化肇東市的鄧先生周日舉報,指當地一間屠宰廠竟「堂而皇之」地進行病死豬肉交易,多隻未經檢疫的疑似病死豬遭人以棉被蓋着,送到該屠宰廠。

該市農業農村局周一回應表示,當局現已介入調查事件,詳情不便透露。內媒周二發現,涉事的屠宰廠亦未有被查封,只是暫停營業,以躲避風頭。

內地網民指出,病死豬經屠場屠宰後,會被當作合格豬肉流入市面,將危害市民健康。食物及衞生當局需加強巡查,法院亦要對涉案的屠場負責人及提供動檢疫合格證明的不法分子加重刑罰,否則刑罰太輕,難收阻嚇作用。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