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 華為:重大勝利

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周四就華為太子女孟晚舟引渡案,駁回控方的請求,容許辯方把部分指控美國故意誤導加國的證據,納入明年有關案件是否濫用程序的聆訊,但不足以裁定終止聆訊;華為形容「重大勝利」。

2018年12月,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在美國要求下,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孟晚舟,以便美方根據兩國協議,就銀行及電訊詐騙引渡她回美受審。案件已進入第二階段,審理美加政府對孟晚舟的拘捕及引渡申請是否濫用司法程序。

故意遺漏簡報 法官接納

孟晚舟律師認為引渡案存在濫用司法程序,因此以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表態證明案件之政治屬性、加拿大執法部門拘捕當事人時違法及侵犯她的權利,以及美國向加拿大申請引渡時故意誤導及遺漏證據為由,申請終止引渡程序。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控方律師則認為,最後一個分支理由並不成立,向法官申請駁回。

法官赫爾姆斯(Heather Holmes)駁回申請,容許辯方部分舉證納入引渡聆訊。其中一項舉證涉及孟晚舟2013年,在香港向滙豐銀行高層展示的PowerPoint簡報。辯方指美方在向加方提供的案件紀錄,故意遺漏兩頁簡報,而它們證明孟晚舟沒有向滙豐銀行隱瞞,華為與香港Skycom的關係及雙方在伊朗的業務。

另一項獲得接納的證據涉及滙豐銀行管理結構,辯方指有電郵顯示,滙豐銀行內部知悉華為與Skycom是緊密關係一事的人員,並非案件紀錄所言只有初級員工,也包括兩名來自不同部門、職銜分別為副總裁及高級副總裁的高層員工。

美國法律專家貝林傑(John Bellinger)在證供當中有提到,滙豐銀行是否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只與美元結算是否經手美國銀行有關,不涉及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加上美方在案件紀錄中,略去滙豐銀行與美國司法部的延期起訴協議中,關於「明知故犯」的表述,所以赫爾姆斯也同意這兩項納入為證據。

被盤問 未獲告知具拘捕令

赫爾姆斯最後認為,辯方舉證的內容具備挑戰案件紀錄可靠性的現實可能,又指辯方在「美方是否故意誤導加方」這分支理由的舉證問題上,論點不足以終止引渡案,但當「同時考慮另外兩個分支理由」時,就有可能達到這個目的。

在周四聆訊中,辯方繼續盤問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人員柯克蘭(Scott Kirkland),他承認沒有應拘捕令的要求立刻拘捕孟晚舟,可能侵犯當事人的權利;又承認孟晚舟被CBSA盤問時,沒有獲告知拘捕令的存在。他同意對孟晚舟可能從事間諜活動及威脅國家安全的關注,來自自己在網上搜尋和個人認知,亦同意辯方的說法,即CBSA盤問孟晚舟並非找證據支持她或威脅到國家安全。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