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兩新兵拒服役 受罰列反面例子

【本報綜合報道】有解放軍新兵入伍後以「各種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拒服兵役,結果被軍方除名,並受到多種懲罰,包括戶籍紀錄永久加註「拒服兵役」字樣、不得成為公務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升學;取消其家庭和個人義務當兵優待,並罰款約二萬七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三萬港元)。官方更將他列作反面例子宣傳。

禁當公僕兼罰款

來自四川雅安市寶興縣的陳鵬擁有大專學歷,去年九月獲准入伍,被分配到河北一個空軍基地服役。但他拒服兵役,經部隊領導及家人勸導亦無果。寶興縣政府徵兵辦公室近日指出,陳鵬「拒服兵役」嚴重干擾寶興縣正常徵兵秩序,為了警示適齡應徵青年,遂對他作出嚴厲處罰,並將之列作反面教材。

無獨有偶,來自雲南文山市的廿二歲新兵黃振南,在服役前訓練期間因怕吃苦,四天內三次寫申請書退出,拒不入伍。官方上月通報對他的處罰,包括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三年內不得向銀行申請貸款及經商;兩年內不得成為公務員、入學升學;戶籍紀錄永久加註「拒服兵役」字樣;罰款一萬二千元(約一萬四千港元)。黃振南同樣被列作反面例子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