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的士門撞致殘廢 女子獲償340萬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海淀區一名王姓女子年前駕駛電動單車時,突然遇到前方的士乘客開門下車,她躲避不及摔倒受傷,經鑑定為一級傷殘。該區法院近日判決,的士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約三百萬元人民幣(約三百四十萬港元)。

的士司機圖破壞物證

王女稱,事發二○一七年四月,警方查明,事故因張姓的士司機臨時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造成。加上事發後,張男未保護現場,還破壞原始物證,偽造事故中兩車的位置,當局認定的士司機須負全部責任。

王女認為的士公司與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遂起訴兩公司,索償為期二十年的醫療及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約七百萬元人民幣(約八百萬港元)。

法院認為,事故認定的士司機負全部責任,故保險公司應先依保險限額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所屬的士公司承擔。根據王女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在本案中暫確定護理期限為五年,其餘按照相關規定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