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妻斂財 湖北廳官入獄10年

【本報綜合報道】被指「縱妻斂財」的湖北省司法廳前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程穎,先後二十九次受賄,非法收受現金共計三百九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百五十萬港元)及兩萬美元(約十五萬六千港元),獲刑十年,罰款五十萬元(約五十七萬港元)。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周五公布程穎受賄細節。

主動投案 當庭認罪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程穎在擔任咸寧市委副書記、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為他人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法院認為已構成受賄罪,他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對受賄犯罪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裁定程受賄罪成,他已退繳的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至於玩忽職守罪,則因證據不足,判他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程違反政治紀律,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期間,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企圖掩蓋其違紀問題,在得知組織調查後,與相關人員串供堵口。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且收受巨額財物;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多佔福利住房,縱容其妻在自己管轄範圍內從事營利活動,隱瞞不報個人及家庭多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