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兒案男子呼冤19年

貴州省六盤水市男子李玉前,十九年前被控謀殺妻兒,二審被判死緩。李男於獄中堅持自己無辜。四年前案件經媒體報道引發關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決定啟動再審。昨日該省高院裁定撤銷原判決,將案發還再審。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案發於二○○一年三月二十日凌晨,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主任的李玉前在家中捏死妻子,期間年僅三歲半的兒子被驚醒,李男怕驚動鄰居,用枕頭巾按住兒子的口鼻直至其窒息。為掩飾罪行,李男案發後照常上班,同晚找來昔日情人孟某紅在家中將妻兒肢解,並分成四袋拿到李男任職的煉鐵廠焚化。

舊情人口供存疑點

案件同年九月於貴州省六盤水市中院一審宣判,李男因故意殺人罪成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某紅則因包庇罪被判囚八年。案件其後發回重審,六盤水市中院改判李男死緩,貴州高院翌年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

李男供述,案發當日他回到家中已發現妻兒不在,後來猜測妻兒出事於是報案,又認為孟女嫌疑最大。李男的兄長則表示,孟在分手後多次上門鬧事,又跟蹤李男及其家人,更出手打傷李妻。孟女曾報警稱遭李男強姦,又指李妻打電話辱罵她。

岳父岳母亦助伸冤

李男的辯護律師王萬瓊則表示,此案判決全依靠口供,但口供源於刑訊逼供,且與物證、鑑定結果,及其他證人供詞矛盾。至於案中唯一兇器是李男家中的菜刀,但兇器上未發現血漬。另孟女的口供疑點重重,有煉鐵廠工人證實她在案發前一晚,曾在工廠出現,而孟女的唯一不在場證明則由其母提供。據悉,李男的岳父岳母也替其伸冤。

案件於上周四再作庭審期間,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十二組新證據,證明李玉前無犯罪可能。貴州省高院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序規定,故依法裁定發還再審。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