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告弟頂包索償69萬

山西侯馬市人民法院前日審理一宗冒名頂替案,一名劉姓男子起訴其親弟三十年間冒名頂替其在山西一建集團的工作崗位。劉男認為弟弟和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勞動權利,導致他喪失企業職工勞動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權利,因此索賠六十萬元人民幣(約六十九萬港元),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劉男接受內媒訪問時指,他父親原是山西一建集團的職員,在一九八七年退休。根據當時的政策,劉男可以繼承父親在山西一建集團的工作崗位到一建任職,但因當年因為父親病重,他匆忙回鄉照顧,父親在幾個月後去世。

弟稱事前已商量好

在照顧父親期間,其弟偷偷冒名頂替劉男到該集團上班,當劉男處理完父親的身後事,提出回到一建任職,但弟弟卻藉口指公司要求延遲接替事宜,一直沒把工作崗位歸還。

直至二○一九年九月,家鄉房屋翻新工程期間,劉男與弟弟發生訴訟,並發現弟弟為繼續在一建上班,竟更改姓名假冒自己的身份。劉男立即向有關公司舉報,直至今年六月,公司才與弟弟解除合約。

法院審理時,弟弟承認頂替劉男工作,但對賠償金額不予認可。法院認為冒名者和工作單位均有過錯,劉男的損失與弟弟的欺詐與疏忽及一建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構成侵權責任。

原告代表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大多只是對冒名的責任人進行行政或刑事責任處理,往往忽略了被冒名者的實際損失賠償。希望通過本案能為被冒名頂替者挽回經濟損失,討回公道。法官休庭,擇日宣判。

內媒記者前日聯絡到劉男的胞弟,他承認頂替一事,但表示「此前和哥哥商量好的,並不是哥哥不知情」,對於其兄的賠償訴訟請求,他表示,他沒有那麼多錢。內媒記者又致電山西一建人事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隨後掛斷電話。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