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貪官 幫黑老大減刑

湖北恩施州前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榮,早年涉嫌貪污受賄逾一百一十四萬三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三十一萬港元),數罪併罰,被法院判囚四年,罰款三十萬元(約三十四萬港元)。范男近日被揭受賄,命令其下屬助涉殺人案的黑老大,大幅減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范榮受賄、貪污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范榮去年二月向恩施州紀委監委派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承認擔任建始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曾挪用公款和收受建始縣看守所前所長汪大勇錢物等違紀問題。

受賄131萬 判囚四年

內媒曾爆料稱,當地一名黑老大嚴金,二○一○年十二月因暴力討賭債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其後建始縣公安系統多人被查,揭發多名公安涉嫌為嚴金違規審批監外執行、記功嘉獎等手法,使嚴獲得大幅減刑。汪大勇被指明知嚴無患肺結核,協助後者到醫院辦理虛假的病歷證明,協助嚴申請監外執行等手續,終令嚴獲得大幅減刑,從判囚三年半變成僅服刑半年便出獄,獲得監外執行。

當地紀委曾通報,范男履行責任不力,導致多名下屬出現上述違紀違法等問題。法院判決稱,范男犯收賄罪判囚三年、罰款二十萬元(約二十三萬港元);犯貪污罪判囚兩年、罰款十萬元(約十一萬港元),數罪併罰,執行上述刑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