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2300萬 人大高官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孟偉受賄案,昨日在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孟偉受賄罪成,被判囚十四年、罰款二百萬(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四萬港元);其所得之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退還贓款獲從輕發落

二○○三年至二○一七年,孟偉利用擔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國家水專項技術總師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參與國家科研課題、承接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二千萬元(約二千三百萬港元)。

法院認為,孟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金額巨大。鑑於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經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