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政黨從事政治活動,依法可收取政治獻金,為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財務必須公開透明。據《政黨法》規定,政黨均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向內政部提出去年度的財產及財務狀況,否則將被罰款。
在已申報的政黨當中,僅有「中華安青黨」在限期補正後,仍未符合規定,日前罰款二十萬元;另有「中國紅色統一黨」未完成申報,因該黨限期補正通知函遭郵務退件而未能送達,已刊登行政院公報辦理公示送達,若公示送達生效後仍未依限申報,將會罰款。
台媒指,「中國紅色統一黨」主席黃榮章去年曾連署參選總統,但被金門地檢署查出疑以每張八十元至二百元價格向民眾購買連署書,他疑為此潛逃,遭檢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