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包庇強姦犯坐冤獄 山東漢索償340萬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臨沂市「臨沭二中姦殺案」當事人張志超,因坐十四年冤獄近日向法院共申請國家賠償七百八十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八百六十六萬港元)獲受理。事隔半個多月,同案因被控包庇罪已被迫坐了十三個月冤獄的王廣超,前日透過其代理律師,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三百零七萬餘元(約三百四十萬港元)。

事發於二○○五年三月六日,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的男廁內發現一具屍體,驗屍後確認是失蹤女學生高某。警方根據證人口供,認為時年十六歲的張志超有重大嫌疑將其拘捕;而張的好友王廣超亦被警方帶走。

羈押13月 被迫認罪

王翌年因張強姦罪成立,被指為知情者故意虛假證言,犯包庇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直至今年一月十三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二人無罪。

王廣超向內媒透露,他和張既是同學也是好友,在警方調查期間一度取保候審,但因張翻供,他被重新收監,至一審宣判,他共被羈押十三個月。其間他被迫作出違心的有罪供述。

王的律師表示,王當年是一個剛滿十六歲的中學生,在法院宣判成為一個罪人,雖獲緩刑,仍被迫放棄學業,背井離鄉工作,但很多公司都因其曾被判刑而不獲聘用,令其個人及整個家庭造成巨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