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才准膝壓 專家:明顯不合規

【本報綜合報道】明尼蘇達州黑人男子弗洛伊德遭警員壓頸致死的畫面,令全球網民深感震驚。專家指出,膝壓頸動作危險性極高,當地警局亦只規定警員在嫌犯反抗時才可使用,而涉事警員的做法明顯不合規則。

死者無武器 戴手銬臥地

南卡羅萊納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斯托頓(Seth Stoughton)表示,若疑犯在膝壓頸動作下,長久保持頭朝地及手被反銬住的姿勢,將逐漸欠氧及失去意識,造成體位式窒息;而頸部承受極大壓力時,亦可導致舌骨或頸椎骨折。因此警方通常在壓制住疑犯後,便要令對方翻轉過來、坐起身或站起來。

美國不少警局禁止在逮捕犯人時使用膝壓頸動作,但明尼阿波利斯警局規定,若疑犯具攻擊性或拒捕,警員可用壓頸動作制伏對方。惟斯托頓指出,弗洛伊德事件中所用動作並不屬於這兩類,而弗洛伊德當時並無持有武器,且已戴上手銬臥倒在地。

明尼阿波利斯警方目前僅允許受過訓練的警員使用兩類鎖喉動作。一種是以胳膊或腿輕力鎖住疑犯頸部,期間疑犯保持清醒;另一種是在保障疑犯生命安全情況下,通過大力壓頸讓其失去意識,而此類動作只能在犯人強烈反抗,且警員無其他制伏方法時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