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子擄少女做性奴誕3孩 河南淫魔被囚15年難服眾

轟動一時的河南「失蹤少女淪禽獸父子性奴」一案,早前在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主犯鄭×敏(父)應對該案的全部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受害人小沫(化名)的家屬認為量刑過輕,向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但該院周一(10日)回覆稱,對於小沫家屬抗訴申請不予支持,引起輿論哄動。

事緣於二○一二年五月,時齡僅十四歲的小沫與哥哥爭吵,被哥哥掌摑後離家出走,但隨即被六十多歲的鄭×敏拐走禁錮,期間更淪為鄭姓父子的性奴,六年間先後為父子二人誕下三名子女。直至二○一八年初,小沫母親李艾玲在街上派尋人啟事時,才巧遇小沫,但小沫隨後確診患精神分裂症,變得神志不清。案件曝光後,警方才着手調查,同年十一月拘捕鄭姓父子。

至上月廿日,案件在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鄭×敏強行與未成年受害人發生性行為,且唆使其子鄭×牛對小沫實施性侵害,導致小沫先後與父子二人生育三名子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鄭×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至於鄭×牛因被鑑定為「作案時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故檢察院對鄭×敏提起公訴時,已決定對鄭×牛另案處理,至今仍未有判決結果。

受害人抗訴 法院不支持

一審宣判後,小沫及家屬均認為法院對鄭×敏的量刑過輕,向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小沫的代理律師趙良善指出,法院認定鄭×敏明知小沫智力低下,仍禁錮強姦她,且時間長達六年,造成嚴重後果,加上鄭拒不認罪,應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惟檢察院回覆指,該院認為法院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不支持抗訴申請,同時提到鄭×敏已提出上訴。

趙指出,根據法律規定「上訴不加刑」,加上檢察院不支持抗訴,意味着鄭×敏的刑期最終不會超過十五年。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