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決議 歧視須負刑責 附帶罰則 開日本先河

為消除包括種族、國籍、身心障礙及性傾向等一切歧視,日本川崎市議會上月底提出日本第一個附帶罰則的反歧視條例。市議會周四(12日)表決通過全日本第一個附帶刑事罰則的反歧視條例,其中無關罰則的部分將先從十二月及明年四月實施,條例將在明年七月起全面實施。

川崎市內有韓國城,不少在日朝鮮人住在該處,過去常有中傷及誹謗居民的遊行,日本政府在二○一六年通過《消除仇恨言論法》,但沒有罰則。川崎市政府今次提出全日本第一個附帶罰則的條例,會先給予「勸告」與「命令」;如果違反者未改善言行,且在給予「命令」後六個月內三度違規,除了可公開個人姓名與團體名稱外,最高處以五十萬日圓(約三萬五千港元)罰款。

條例明訂禁止公共場所對非日本出身人士有言論或行為上歧視,例如煽動叫人離開目前居住地方、威脅要加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等,及進行明顯言詞羞辱等。雖然網絡上的仇恨言論也很嚴重,但在這次條例中認為會有難以認定等情況,所以並非處罰對象。

明年七月起全面實施

川崎市市長福田紀彥六月已表示將在條例加設刑事處罰,法案過關後,他稱:「附帶懲罰雖然沉重,但今次改變令條例的實施性變高,符合地區實際情況。」該條例將在明年七月起全面實施。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