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億元 京政協高官囚10年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被控受賄約八千八百一十九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億港元),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裁定李士祥受賄罪名成立,判囚十年、罰款六百萬元(約六百八十二萬港元)。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李士祥於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公司及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又間接幫助相關單位獲取融資,透過近親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法院認為,李士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並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自動投案,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悔罪、認罪,且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