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墮物頻釀禍 城市炸彈爆不停

內地近期屢現高空墮物事件,每每造成致人死傷及財產損失,當中有因建築物老化導致物件脫落砸下,亦有缺德之人罔顧他人安危,隨手高空擲物釀禍,凡此種種歸結起來,其實都與人為因素有着莫大關係,如何加強防範,盡量減少意外發生,值得當局深思。

廣西來賓市一名十一歲男孩日前與同學在住所樓下打籃球時,遭高空跌落的磚頭砸中頭部,並被砸出一個洞,幸經送院搶救後暫無生命危險,惟對尋找肇事者茫無頭緒。而在重慶渝北區,日前亦有停泊在路邊的私家車遭高空掉下的鮮魚砸碎擋風玻璃,警方事後雖逐層走訪涉事樓宇,卻無人主動認責,令車主慨嘆索償無門。

執法部門 消極應付

眾所周知,高空擲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遺憾的是,此類現象總不停上演,一些人的質素及相關責任單位、監管部門的安全意識更叫人不敢恭維。譬如貴州貴陽的那位母親,面對二十三歲的兒子強拆升降機內指紋鎖並從高處拋下,卻仍極力袒護,拒不認錯;山西太原某商場發生女途人被墮物砸死後不久,再有玻璃從高處墮下,幸無釀成傷亡;而深圳早前發生墜窗砸死男童悲劇後,很快再有女童被砸中頭,各地相關事故更接二連三出現,孰令致之?

按照內地現行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自證清白,需由可能實施加害行為的所有建築物使用者提供補償,即所謂的「連坐處罰」,初衷是為保障弱者權益,從而達致社會正義及和諧安定。河南鄭州某小區早前有幼童遭從天而降的牛奶瓶砸傷,在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下,受害人家屬便將涉事整棟樓的業主告上法庭。

饒是如此,在具體執行層面仍存在不少困難。譬如當年發生在重慶的「全國高空擲物第一案」,受害人被砸至八級傷殘而向所有涉事業主興訟索償,惟至今只拿到半數住戶賠償款,想全數追討幾無可能。由此更引來「連坐處罰」不公平之爭,及普遍陷入將高空擲物當作一般民事責任處理之誤區,從而導致一些執法部門出現消極應付或行政不作為現象;江蘇南京日前有裝修工人不慎將玻璃窗推跌落街,警方只是規勸提醒了事。

至於高空擲物中普遍存在的缺乏監察設施、找不到責任人問題,其實亦經不起深究,畢竟民眾「頭頂上的安全」比甚麼都重要,何況政府是收了納稅人的錢的,為民解憂責無旁貸。更叫人不解的是,當局又是搞「天網工程」,又是「雪亮工程」,大數據、人臉識別系統可輕鬆實現全民監控,唯獨對民生安全問題沒轍,誰會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