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內噴辣椒霧1分鐘 台男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早前在捷運車廂內,掏出一支辣椒噴霧噴灑,令車內多名乘客不適。警方事後將王拘捕,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王男二千元新台幣(約五百一十二港元)。

訛稱被人跟蹤攻擊

案發於上月九日下午,王男當時在東門站下車,打開一把透明雨傘。未幾他折返車廂,向車內乘客噴灑辣椒噴霧。多名乘客多不適,遮掩口鼻逃至其他車廂。

王男被捕後供稱,當時他被人跟蹤,且與對方發生衝突,故噴灑噴霧防身。

警方調查發現王男口供與事實不符,過程中未見有人尾隨或攻擊王男,他由走出車廂及噴灑辣椒噴霧的過程,長達一分鐘之久,認為他違反法規。法院認為,王男口供不可信,認定他行為已違反相關法規,妨害安寧秩序,故對王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