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例 黨員嚴肅問責

【本報綜合報道】中共中央日前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下稱《條例》),並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行。《條例》一共達二十七條,當中新增了十四條內容,並修改原有十二條,其中明確在教育醫療、生態環保、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將予以嚴厲問責。

強調塞責必問

新修訂的《條例》督促各級黨組織及領導幹部守責盡責,強調塞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同時,增加了「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集體決定,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等內容。

另《條例》亦明確了不同問責主體的職責及規定,其中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紀委進行監督專責,協同黨委進行問責;同時把原有的六大類問責情形修改為十一大類,強調在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路線、方針等不力、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塞責情形,必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