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子復仇 婦滾水淥童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蘇州市一名三歲小童去年不慎踢倒鄰居放置的熱水瓶而燙傷,其呂姓母親懷恨在心,將一盆滾水倒在鄰居的八歲兒子身上,造成對方嚴重受傷。吳中區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呂婦罪成,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惟部分人認為刑期過輕,不足以凸顯嚴重性。

判囚9個月緩刑1年

事發於去年五月,呂婦的兒子在合租屋內玩耍時,踢倒李姓鄰居放置的熱水瓶,造成小腿燙傷;經一段時間治療後,孩子傷愈但留下大片疤痕,呂婦遂向鄰居追討醫藥費及其他費用,但因金額太高而遭拒。

同年六月端午節,鄰居與親戚在合租屋的客廳吃飯,李家的八歲兒子小軒吵鬧嬉笑,令呂婦憶起兒子燙傷後哭喊。呂婦又想到與鄰居爭執時對方態度惡劣,於是拿起一壺熱水淋向小軒,導致孩子身體多處燙傷。呂婦最終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