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復仇殺3人 張扣扣伏法

【本報綜合報道】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張扣扣相隔廿一年為母復仇殺人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後,陝西漢中市中院周三對張執行死刑。張在行刑前與其近親作最後會面。

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張扣扣的母親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七日,被鄰居王自新的十七歲兒子王正軍殺死。法院以王正軍犯案時未滿十八歲,且張母在案中有一定過錯等,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其七年有期徒刑。

張扣扣因其母遇害之事對王正軍心懷怨恨,加上多年來工作和生活不如意,去年初發現王回村過年,遂在同年二月十五日中午,趁王與其兄王校軍祭祖時,蒙面持尖刀將二人殺死,再闖到王家,連捅王自新的胸腹及頸部多刀致死;張兩天後到公安機關自首。

最高法院認為,王正軍早已受法律制裁,但張在其母被害多年後蓄意報復王氏父子,精心策劃犯罪,選擇在農曆年三十持刀行兇,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為殘忍,並在殺人後為進一步洩憤又毀損王家的房車,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