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邊防副部長貪604萬候懲

【本報綜合報道】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前副部長李世貴涉嫌受賄,為他人謀取利益一案,周二在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李世貴受賄五百三十萬元人民幣(約六百零四萬港元),他當庭認罪及悔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李世貴在○五年至一八年,利用擔任廣西公安邊防總隊副總隊長、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營房處處長、後勤部副部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深圳某公司及個人提供的賄款,在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李世貴去年十一月被中紀委調查,其後移送法辦。公訴機關認為,李世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當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通過媒體等形式向法院展示相關證據,並與李及其辯護人進行對質,最終李坦承所犯罪行。

吉林政協副主席受賄5900萬

另吉林省前政協副主席王爾智被控受賄五千零七十二萬(人民幣‧下同,約五千九百萬港元),周四在黑龍江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王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決定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