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限機密人員出境 最長6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周二經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涉及機密的人員需被限制出境三年,且可延長管制時間一次,最長管制六年。法務部廉政署表示,這是因過去不少涉密人員縮短出境管制,且多數未徵詢機密檢定機關的意見,修法是要堵塞這漏洞。國民黨則批評,這是民進黨針對上屆政府的立法。

修正案列明,三年管制期不得縮短,只可延長,以一次為限。向外國、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或交付政府機密者,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政府機密者,處一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涉及絕對機密者,最重可加刑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