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副市長貪12億 二審維持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呂梁市前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涉嫌受賄十億四千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二億二千萬港元)一案,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維持其死刑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覆核。若被核准,他將是八年來內地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被執行死刑的官員。

8年來官場首個判死經濟犯

六十六歲的張中生是山西呂梁市柳林縣人,有「呂梁教父」之稱。前年三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受賄罪,判其死刑。張隨後提出上訴。

法院指,張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涉及十八宗受賄事件,其中兩宗涉額在二億元(約二億五千四百萬港元)以上,另索賄逾八千八百六十八萬元(約一億一千萬港元);又無法說明逾一億三千萬元(約一億六千五百萬港元)財產的來源,案發後尚有三億元(約三億八千萬港元)未退繳。

內地上一次有經濟犯罪的官員被執行死刑,是在二○一一年七月,前江蘇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以及前浙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同日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