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前震驚全國的廣州番禺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大劫案,最後落網的主犯陳恂敏早前被裁定搶劫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這判決近日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陳恂敏案發前本是一名前途無限的大學畢業生,卻當上驚天大盜,且潛逃逾廿一載,法官指其罪行極其嚴重,因而論罪判處死緩。
陳恂敏犯案時年僅二十六歲,擁有建築橋樑專業的大學學位,曾在公路局任公務員,案發前收入可觀,但他選擇鋌而走險,踏上搶劫的不歸路,二○一七年被捕歸案,時年已四十八歲。
中國裁判文書網周一(6日)披露的刑事裁定書顯示,一九九五年十月,即案發前兩個月,陳恂敏與同案的陳恩年等人,策劃搶劫前番禺市農業銀行的解款車,並計劃從水路逃跑。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陳恂敏的五名同黨攜同手槍、炸藥及麻包袋等武器和工具,在該銀行北郊儲蓄所後門劫走解款車,期間開槍擊斃郭姓解款員,並打傷解款車司機。
五匪將解款車駕至順德市倫教鎮的渡口碼頭,與陳恂敏、陳恩年會合,將車內一千三百二十一萬元人民幣(約一千五百三十三萬港元)、二百一十萬港元、十把防暴槍、兩把手槍,以及一批銀行票據和印章,搬上一艘船後,沿江逃走。陳恂敏則按計劃駕駛解款車離去,後將車棄置於其他地方,偽裝陸路逃走的假象,以擾亂警方視線,然後再與陳恩年會合,展開逃亡生涯。
這宗驚天劫案,曾被稱為一九四九年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武裝劫鈔案,除了陳恂敏及陳恩年,其餘同黨已被處決或判囚。至二○一六年十二月,陳恩年在潛逃二十一年後向警方投案自首,並提供了陳恂敏的身份及住址等資料。一七年一月,公安終在雲南瑞麗市拘獲他。
裁決書披露,陳恂敏除了涉及該宗解款車劫案,他在一九九一年十月亦曾夥同何偉光(已被執行死刑)等四人,用鐵錘、鐵錐劫殺的士司機。去年十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恂敏搶劫罪成,判處死緩。
廣東省高院認為,陳恂敏結黨持槍和炸藥搶劫銀行解款車,數額特別巨大,致一死一傷;他參與策劃及分工,在案中起重要作用,屬主犯,故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宣判後陳沒有上訴、抗訴,經覆核認定其犯罪事實。惟關於陳恩年的裁判結果則未有披露。
本報綜合報道